父母开心就可以。
我们身为子女,是否真正的为老人们考虑过,他们在丧失了社会属性后,在生命的倒计时响起后,迫切的需要被关爱的心理。现实中,黄昏恋导致家庭纠纷的情况也并不少见。原本单身的老人,想要和相爱的人一起漫步黄昏路,却都因种种现实原因而放弃了。其中最大的阻碍,就是子女的反对。这种反对的声音,就好像我们小的时候寻找爱情,父母总爱对你说:这个人不好,这个人不行,换一个吧。
对于黄昏恋,如果自己的父母找到的那一半相处的很愉快,相互扶持,相互依靠,那么对于孩子来说,也是一件幸福的事。但是毕竟老人还是像一个孩子,他们的认知判断其实没有像年轻人那样活跃和清晰,这时候作为老人的孩子如何来把关呢?
我们当时,对父母阻碍我们爱情的行为不是很厌烦么。那既然如此,我们又为什么要去阻碍他们晚年的幸福呢?作为子女,我们对黄昏恋的态度,能不能再宽容一点呢?老人和我们一样也有追求幸福的权利,身为子女不应该过多的干预。自己也是要为人父母的,换位思考更应该理解他们。多一个人来爱自己的父亲或者母亲,又有什么不好呢。
在对方的人品上进行考察。对方是否对自己的父或母很贴心,很照顾。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如果在人品上考察合格,那么这也是一个基本观通过了。孩子对父或母的黄昏恋关注,其实也是在关注自己父母的身心健康。人毕竟是一个群居动物,每一个人在这个社会中都会遇到很多自己觉得可以相扶一辈子的人,关键时刻还是要擦亮眼睛,找到能够和自己白头偕老的那个人。
多多询问父母的感觉 考虑他们能的感受 “走婚”凸显出“黄昏恋”老人再婚的种种现实困境,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社会各界对老年人再婚和情感生活重视度与支持度的欠缺。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委员会执委崔培俊认为,银发“走婚族”是很无奈的特殊人群,“走婚”是一种搭伴过日子的性情生活,虽满足了老人对自由、幸福、爱情的需求,但在法律上是缺乏保障的。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弟认为,许多子女对父母晚年的感情、婚姻生活干预太多,一是过于“重利”的观念使然,二是忽视了老年人和年轻人一样,也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只要符合《婚姻法》中的没有配偶、没有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等条件,老人再婚就是合法行为,子女以种种理由加以干涉,就是广义上的违法行为。 王全弟建议,对于单身老人再婚后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问题,可以通过“婚前财产约定”和“财产公证”等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双方可事先通过协议约定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情况。“比如,针对老人和子女的担心,再婚老人就可约定婚前的财产为个人所有,婚后的退休金等财产为两人共有。” 专家建议,老人要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子女则要转变观念,多为老人着想,多考虑他们的幸福和权利,政府有关部门也应该多为老人提供这方面的咨询等。 上海411医院男科教授白迎堂认为,从法律角度讲,老人未婚同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所以“黄昏恋”老人应采取正常的婚姻方式。 专家建议,社会各界应依法支持和维护“黄昏恋”老人的再婚需求,对再婚遇到阻挠的“黄昏恋”老人积极提供法律帮助;另外,各地老龄办可以成立专门的老年婚姻管理机构,对老年人再婚采取一些特殊照顾与指导,比如再婚双方签订协议、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协调子女关系等。
都就老来伴老来伴,人老了,子女都有各自的工作和家庭,所以老人会很孤单的,所以给老人找个老伴有人陪着说话散步,是有益于老人身心健康的,所以作为子女应该要支持父母的黄昏恋!
只要他们开心、幸福‘就是我们子女最大的安慰。这就是传说中的老来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