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认识消费的那个人,拿别人消费的单子去抽奖,中奖了,商场不承认,说要报案,算不算诈骗

2025-12-06 05: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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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事人不认识消费的那个人,拿别人消费的单子去抽奖,中奖了,商场不承认,说要报案,不算诈骗,应该属于有不当得利的意图。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实际上受益的应该是消费的人,如果消费的人同意当事人拿消费的单子去抽奖,或者事后予以认可的,或者其明确放弃而商城没有规定不可以替抽奖的,则当事人可以依法取得中奖奖品。

回答2:

只能说最终解释权归商场所有,但是绝对不是诈骗,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人去抽奖肯定是为了占有,但过程非法不非法,违法不违法,是法院说了算,就算违法,那是检查机关的是,是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根本不是商场说的那么回事,要这么干,这商场快倒闭了?!!!

回答3:

不算

回答4:

当然算

回答5:

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