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总长不超过19米,宽不超过2米8的这条规定还在用吗?

请知道的说一下能找到这条规定吗?急求呀
2025-12-06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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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听说过类似的规定。

如果有的话,肯定也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以立法方式限定车辆长度的,我知道的有:
1、《公路法》第50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3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调整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变更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应当标明绕行路线。”

3、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3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
(二)车货总长18米以上;
(三)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
第8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的期限提出申请:
(一)对于车货总质量在40000)千克以下,但其车货总高度、长度及宽度超过第三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15日提出书面申请;
……”。

看到了吧?
没有楼主所说的法律规定。
只有交通部的规定,比较接近楼主所说的情况。赞同0| 评论

回答2:

应该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