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加倍履行金,是指支付义务人不按判决书确定的支付时间履行支付义务,逾期需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双倍支付迟延履行金,由执行法院直接计算即可,不需要再次起诉。你提供的这种情况,既然对方有车有房,你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尽快执行。对方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依法申报财产,执行院可以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由,拘留被执行人甚至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方面我不懂,看了一下专家说的,我觉得你应该和责任人沟通一下,或许对方不清楚其中的厉害关系,认为拖得一时永保安宁。告诉责任人这件事对事不对人,你是受害者,已经拖了这么久,按照法院的判决时间来算,银行的利息也不少了,如果可以尽快付清,利息可以不考虑,另外如果再拖下去,你准备继续上诉,责任人会被拘留和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责任人妥协,这事就直接解决了。
是没有执行还是执行不到要弄清楚。要确定房子和车是在被告名下登记的。如果只是被告使用、租住那肯定执行不了。提供有效线索给法院,法院会执行的。车辆比较好执行,房子如果是唯一住房就有点困难了。
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到时法院有可能自己执行,也有可能让原法院继续执行或让其他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