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籍上的名字怎么改?

2025-12-05 12: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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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姓名登记。对公民申请办理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户口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或者县级公安机关不予核准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已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登记被核准的,应当自接到批准通知后的七日内,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姓名变更公告。自公告发布后的三十日内,申请人应当持公告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姓名变更登记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一)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双方姓氏的; 

(二)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姓氏或者养母姓氏的; 

(三)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四)因婚姻关系成立,变更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五)因婚姻关系终止,恢复婚前姓氏的; 

(六)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复婚前姓氏的; 

(七)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为继父姓氏或者继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双方姓氏的;